太康 (西晋) 编辑
太康是西晋皇帝晋武帝司马炎的第三个年号,共计1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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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书纪年》是中国西晋晋武帝时在汲郡古墓出土整理的战国竹简“汲冢书”的一部分,原无书名,因其编年体体例而命名为《纪年》,亦称《汲冢纪年》。《竹书纪年》是一部于西晋太康二年被盗墓者所发现的古代史书,在四库全书之中为史部编年体。它当时被埋藏于魏安厘王的墓里,记录了从中国传说时代的三皇五帝到魏襄王之间的重要历史事件。竹书纪年于宋朝散佚。20世纪前后,经朱右曾与王国维等人考察先宋文献,重新辑录了古本的主要内容。
江宁县始设于西晋太康二年,其后有多次变更,位于今天的南京市。
东武城县,始置于西汉刘邦四年,因左冯翊有武城县,为避同名,故加“东”字进行区别,属清河郡管辖,治所在卫运河以西,今河北省故城县南部。西晋太康年间,东武城县去掉东字,以后也称“武城县”,自西汉始设至北宋大观年间,除北齐天保七年 至隋朝开皇六年期间治所设在今河北省清河县西北外,其余时间治所均在今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南部地区。
占田制,与课田制为西晋并行的两种土地制度。西晋太康元年晋武帝颁布占田令“以名占田”,分王室、官员及平民三种。王室:王、公、侯,应以封国为家,但可在京城有房屋一栋。大国国王得郊田15顷、次国得10顷、小国得7顷。官员:依照官员的品第准许其占据一定面积的田地、荫客数及荫户数;平民:人民向国家登记户口,并呈报所占田亩数。占田令规定男子一人占70亩,女子30亩。从占田制的内容看,它是一种既保护政府收入,又保护士族特权的土地制度。首先,占田制并非官方授予田地,也不是没收地主大族土地授予农民,而是在曹魏原来屯田制破坏后,允许农民占有开垦无主荒地。占田制度对于官僚士族占田,荫客等有特权方面的规定,其主要精神在于确认与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,而非限制。与曹魏自耕农相比,西晋农民的户调增加二分之一,田租增加一倍,因为政府计征是按人丁而非曹魏的校亩,不论人丁是否占足规定的课田,都按法定课田数交租。但是,与屯田制下农民相比,解除了军事管制下的强迫劳动;拥有土地,也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,占田数高于课田数,鼓励了人们的开垦荒地。
福州西湖,位于福州市区西北部,为西晋太康三年 郡守严高所凿,当时主要为农田灌溉所用。因在福州之西,故名西湖。后经唐、五代时,闽王王延钧扩建为园,楼台庭阁众多,有“水晶宫”。至南宋和清代又有各扩建,1914年成为公园。西湖公园由三个小岛组成,分别由柳堤桥、飞虹桥、步云桥、北闸桥接开化屿、窑角屿、谢坪屿而成。公园主要景点有仙桥柳色、紫薇厅、开化寺、宛在堂、水榭亭廊、鉴湖亭、湖天竞渡、湖心春雨、金鳞小苑、古堞斜阳、芳沁园、荷亭、桂斋、浚湖纪念碑、盆景园等。
长溪县,为霞浦县前身,中国古县名。前身是建立于西晋太康三年的温麻县,该县制一直沿用至开皇九年隋朝隋灭陈之战后温麻县并入原丰县。
西晋太康三年省建安典农校尉置,治所在今福建省福州市。为晋安郡治。隋灭南陈废入侯官县,又改侯官县为原丰县,为泉州治。十二年改名闽县。
王欣之初任豫章郡太守,太元初年拜光禄勋。当初,太康八年十月,太常上谥故太常平陵男郭奕为景侯。有司上奏,郭奕谥号为景,与景帝司马师相同,改谥穆。晋武帝下诏:“不是说君臣不可同谥,只是因为郭奕谥号景,不相当,应该谥号简。”太元四年,侍中王欣之上表君臣之嫌同谥没有妨害,《君臣同谥表》:伏寻太康中郭奕谥曰景,有司执孝宗同号。臣闻姬朝盛明,父子齐称,诸侯与周同谥,经诸哲王不易之道也。宜遵古典,训范来裔。尚书上奏认为王欣之说的有道理。诏令同意。
金谷二十四友是西晋太康时期,一个依附于鲁国公贾谧,以政治为主的文学团体。
太康二年,以曲阿县的延陵乡置,属晋陵郡。隋朝时,为润州治所。唐朝武德三年,别置,隶茅州,后隶蒋州。武德八年,金山县并入。武德九年,来属润州。垂拱四年,又划出金山县。后属丹阳郡。北宋熙宁五年,省延陵县为镇,并入丹阳县。